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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09    点击:

各学院、校区:

近期,由境外输入引发的本土聚集性疫情波及全国多地,山东省内已出现外地输入性新冠肺炎关联病例,变异毒株传播能力强,疫情扩散风险较高,加之暑期人员流动性大,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维护学生身体健康和校园安全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夯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校学工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学生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辅导员、班主任、导师等具体责任,切实增强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时刻绷紧绷牢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心理和松懈思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重教育、严管控”的原则,把上级和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任务传达到位、落实到位,做好重点人员摸排报告,实时掌握学生健康情况、行动轨迹等基本动态,认真履职尽责。严格落实暑期值班值守,全体学工干部要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原则上不离开学校驻地,对疫情防控等突发情况,坚持及时如实上报,迅速妥善处理。

二、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引导。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创新方式方法,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引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形势,自觉坚持体温“一日三检”,如实填报健康信息;如发现疑似症状,及时向社区(村)和学校报告,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严格遵守当地和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坚持非必要不聚集,非必要不离市,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持续做好个人防护。主动关心关爱目前身处疫情封控地区学生的生活状况,进一步加强重点学生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做好心理指导疏导。对不按要求申报、隐瞒旅居史及密切接触信息,或不服从隔离观察等防疫措施的学生,必要时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进一步严格健康监测和返校审批。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通过“今日校园”等平台动态、准确掌握学生健康状况、所在方位和行程信息。对本单位学生近14天是否前往境外、中高风险区、疫情重点地区,是否为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等情况持续进行认真详细的排查上报。学校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印发开学通知,已离校返乡学生如需返校,需至少提前3天向辅导员、导师提出申请,经学院(校区)审批后,本专科生报学生工作处、研究生报研究生院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提前返校。当前处于中高风险地区的学生、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学生和健康码为黄色或红色的学生,暂缓返校。来自发生本土疫情地级市中的非中高风险地区学生,如返校申请经审批同意,须自觉配合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疫规定。 

四、进一步加强留校学生日常管理。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留校学生管理工作,教育引导留校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遵守学校校园、学生公寓和实验室安全管理等相关规定,非必要不离校,不离开学校驻地。确需离校外出的学生,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如实报备行动轨迹,并按时返校销假;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学校驻地市的学生,须向学院(校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离开,离开后须按照学校开学通知时间返校,不得中途返校或提前返校。留校学生要遵守公寓相关管理规定,不得晚归、夜不归宿,严禁将外来人员带入校园或宿舍留宿。对于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按照校规校纪予以纪律处分。各学院(校区)要安排辅导员、班主任(导师)经常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并及时解决留校学生学习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诉求,积极化解矛盾,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工作实。

五、进一步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接种新冠疫苗仍然是最有效的防控措施,尤其在防重症上有明显效果。各单位要持续做好新冠疫苗接种的宣传引导工作,按照“应接尽接”原则,深入推进疫苗接种工作,精准掌握每一位在校生的疫苗接种情况,通过点对点的方式,动员尚未接种的学生积极在居住地就近接种疫苗,为形成全民免疫屏障贡献一份力量;逐一排查未接种学生的情况,对接种禁忌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并按时上报学校。通过电话、新生QQ群等方式了解2021级新生(含研究生)疫苗接种情况,确保符合条件的新生在当地尽早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工作。各学院(校区)要根据学校要求,及时更新山东省疫情防控平台中的相关数据,不得出现迟报、漏报、错报。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院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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